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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律师顾问解答2020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188

大家都知道,如果新创办一家公司,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后才能正式开始经营。如果公司后续的经营管理出现困难,难以维持的话,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解散。那么2020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大了解,接下来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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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解散是否属于自愿,公司的解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任意解散事由;另一类是强制解散事由。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3、请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2020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1、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7、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8、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清算、通知给债权人、清算分配等这几个流程才能完成。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的2020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