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
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标准是多少
日期:2021-05-19 浏览次数:133自一胎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了激励政策。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解答。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省独生子女父母颁发荣誉证书。独生子女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具体如下:
(一)属于企业职工和城镇农村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通过给予他们适当进行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关系双方利益所在工作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由当地中国人民需要政府部门统筹发展解决。对于我国城镇社区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技术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后未生育、领养子女的夫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优先照顾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在同等条件下让儿童入托、入学、就医;
(五)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五天;这个男人享受十天的哺乳假。产假和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脱产奖励。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进行生育奖励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对于政府自本次研究修订通过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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