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交通出行应该知道的只是
日期:2021-09-13 浏览次数:76>>
1、发生在什么“路”上算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公路如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2)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4)广场,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5)公共停车场。
2、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可否减轻责任?
行为人横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其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侵权责任法》第26条的规定,可以依法减轻作为侵害人的机动车一方的民事责任。此种情形属于民法上的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原则意在侵权领域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来分配责任,以达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一种公平合理分配损害的原则。
3、卧路自杀被撞死,责任如何承担?
生命权是每个自然人至关重要的一项人身权利,而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权利人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只要不因此侵犯他人的权利即可,处分权是财产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人身权则不同,任何人无权处分自己的人身,包括健康权和生命权。所以,自残和自杀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自行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并不处罚,个别情况除外(如《兵役法》中规定的为逃避兵役而自残的行为需要法律制裁)。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因此,对选择机动车作为自杀工具的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过错,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行人撞上静态车致死,责任如何承担?
交通事故的定义在我国涉及四个要素:车辆、在道路上,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采茶损失、原因是车辆有过错或发生意外。首先,必须至少有一方是车辆,如果完全是行人间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其次,发生在道路上,车辆只要在道路上,无论处于运行状态还是静止状态都可能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调整的交通事故,但如果车辆时在车库里等非道路环境则不属于交通事故。可见,及时是停放在道路上的静态车,发生事故的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责任分配。因为即使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但它所处的环境则是运动状态,车辆作为体积大、硬度强的物体,对于其他道路使用者仍然构成一种危险;所以当它与非机动车、行人相撞时,仍适用无过错责任。除非是行人故意碰撞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
5、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配?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6、学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学员在学习驾驶技能的过程中,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练习驾驶时,都有教练员随车指导,这是出于安全的考虑。因此,对于尚在学习中的学员,还不能按照驾驶人的标准来要求,他是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驾驶的,如果驾驶时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或者造成了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都应当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7、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8、发生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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