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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天津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风险防范

日期:2021-05-02 浏览次数:149

  婚姻家庭问题不仅是一个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婚姻家庭不稳定会引发一系列的,如青少年犯罪、吸毒、心理疾病、单亲家庭的失业问题、社会福利保障、恶性刑事案件、社会动荡和不安定因素等等。每一个家庭稳定了,社会就和谐了。

  婚姻家事法律风险如何防范?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土豆条款的是与非!

  企业家婚变正在成为当下热门的话题,巴菲特说他生平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支股票,而是选择跟谁成婚。所谓人生无定命,有时成也婚姻败也婚姻。

  重庆小天鹅、金典地产、雕刻时光咖啡、当当网、益佰制药、腾达建设、SOHO中国等这些知名的企业,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夫妻档。夫妻共同创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是非常符合国情的,很多夫妻把企业从家庭小作坊逐渐做强做大,引入资本运作并成功上市,但是如若日后婚姻破裂,将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冲击。

  土豆条款,其诞生,就源自土豆网赴美上市途中创始人前妻发起财产诉讼,VC开始意识到企业创始人婚变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于是制定相关控制条款。一系列的控制条款,统称为土豆条款。

  这里简要说一说土豆条款产生的背景,土豆网的创始人王微2005年从贝塔斯曼辞职,在上海与四五个人开始创业,做当时还未有过的视频网站,这时王微还是单身,没有结婚。2005年年底,王微就拿到了A轮的融资,之后不久,王微结识了上海电视台主持人杨蕾,两人一见钟情。杨蕾虽然没有在土豆网正式出任什么职务,但也为土豆网的发展尽着自己的一份力,杨蕾利用自己在传统媒体圈的资源,为土豆网的企业公关宣传做了很多工作。2007年8月,王微与杨蕾登记结婚。这场婚姻仅维持了一年即出现裂痕,2008年8月,王微提出离婚,但直到2010年3月,双方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2006年5月、2007年4月土豆网分别又获得了B轮与C轮的融资,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2008年4月,以及2010年7月,土豆网又获得了D轮、E轮的融资。2010年11月9日,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了上市申请,然而,就在土豆网递交上市申请之时,杨蕾向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王微所持土豆网的股权,导致土豆网纳斯达克上市半路夭折,虽然土豆网于2011年下半年成功在美国实现上市,但是已错过了最佳的上市时机。

  土豆网创始人的婚姻财产诉讼给创投业带来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冲击,土豆条款应运而生。最早的条款设计是比较粗糙的,没有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比如约定,公司创始人结婚或者离婚须经董事会同意,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或公司创始人应承诺婚姻的持续。这样的约定在法律效力上是存在一定的瑕疵。婚姻关系是最为典型的人身关系,其本质属性决定了限制或试图限制婚姻关系的缔结或解除,都是对人身自由的严重限制。

  土豆条款控制的只是与之相关的股权结构及争议问题的解决,并非控制夫妻感情本身。感情能够通过一纸契约控制吗?肯定不能,即使你在协议里明文规定多少年内不充许离婚,这也是一个无效的约定,因为违反了强制性法律条文的规定,即限制了离婚自由。法律规定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如果要尽可能避免土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就不应该试图正面要求夫妻维系婚姻状况或对离婚事项设定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的限制。

  土豆条款应如何设计,得个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土豆条款”非万能,法律也非万能。

  作为企业创始人,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应该如何规避投资风险呢?企业夫妻档双方在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做怎样的安排?

  1、一般情况下,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基本上都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是没有夫妻这一方的名字的,只有夫妻另一方,夫妻另一方是显名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发生纠纷对公司经营重大决策的影响是比较小的,因为隐名股东没有表决权,也不参与公司任何事项的决策,基本上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影响较小。

  2、另一种情况,夫妻双方均参与公司的经营,各自负责某一方面,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中均有记载,双方均是显名股东,那么此时夫妻双方在公司的股权结构非常关键。在没有其他外人股东的情况下,夫妻股权一方占49%、一方占51%,这样的股权配比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公司法》规定,公司重大事项的安排,必须经过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等等,当夫妻发生纠纷,这些事项达不成协议,双方对公司运营又存在分歧,此时就很容易陷入公司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