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凯律师事务所

主页 > 法律问答 > 综合法律 > > 正文

综合法律

律师推荐

  • 孙俊平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擅长领域:各类民商事诉讼、非诉讼案件;适合代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家庭财产中涉及上市公司、有限、股份公司股权分割、虚假债务、资产担保、重大资产转移处理等案件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 翟亚鲁

    信凯合伙人

    执业证号:11101201411349735

    擅长领域: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纠纷、析产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纠纷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天津刑事律师-在夫妻债务中哪些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日期:2021-05-03 浏览次数:188

  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会在法律上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此时,有很多的东西都是捆绑在一起的,其中包括财产、债权、债务等,但是不是所有的债务都是链接在一起的呢?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