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
免费天津律师-过失致人重伤罪如何认定
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56>>
在生活中,难免会有因为自己的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意外。很多人都会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为什么会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呐!那么过失致人重伤罪又是如何认定的呐?今天,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
构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一、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他人身体造成重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对本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新刑法对本罪降低了法定最高刑。1979年刑法规定本罪的最高刑为七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过失致人重伤的认定条件。希望大家看到这些可以更加了解过失罪。当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知识,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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