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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被行政拘留会吊销执照吗

日期:2021-07-16 浏览次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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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经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执行凭证并经注册的法律从事人员,律师证对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决定期能不能从事律师这一个职业,我国对律师证的取得与吊销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律师被行政拘留会吊销执照吗?下面由天津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读者进行解答。

一、律师被行政拘留会吊销执照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

1、律师有权根据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地行使辩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3、律师庭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凭此,了解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5、律师有权进行调查取证。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6、律师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经审判长的许可,可以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有权申请延期审理;有权对公诉人不正确的发问方式提出异议,请求审判长予以制止;有权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有权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发表意见,进行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反驳控诉,也有权与公诉人、代理人相互辩论。

7、有权经被告人同意,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8、有权获取法律文书,了解案件处理结果。人民法院应将起诉状副本按时送达辩护律师,以便其根据指控,准备应诉;判决宣告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送达辩护律师。

三、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的义务:

1、律师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律师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天津信凯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