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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女友保管的首饰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66

  核心内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把首饰给女友保管,分手后可否要回首饰呢?下文北京信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结合网友咨询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友问:我与前女友聂某均是离异,后经朋友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聂某先后两次到我务工地玩耍,在其返回老家时,聂某称我在外务工,黄金首饰放在身边不安全,帮我保管,遂首饰一直放在他那里。现在我们已经分手,请问我是否可收回首饰?

  律师答:本案中,你在与聂某无任何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主动交付了本案被告财物且无书面约定,故你交付给聂某饰品的行为应视为赠与,现在要求返还,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原中,你并没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保管事实,为此,你要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收回首饰的诉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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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彩礼与分手费如何区分:

  1、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衍生的财产关系。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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