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离婚可以调解吗,是怎样的?
日期:2020-11-06 浏览次数:102人们都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的离婚事宜也采取了这种态度,在开庭审理之前都会联系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那么离婚可以调解吗,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可以调解吗,是怎样的
离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其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就是当当事人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当事人,在45天内会通知当事人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二、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由信凯律师事务所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可以调解吗,是怎样的的信息,由上可知,离婚是可以调解的,调解可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诉中调解三个阶段,在哪个阶段达成调解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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