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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146

随着知识的普及以及文化程度的提高,在农村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但是受到农村传统习俗以及观念的影响,进行财产的分割往往会不利于女方等一系列的问题,那么农村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就由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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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1、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2、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财产如何认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在农村进行离婚实质上跟城镇上离婚无异,本质都是离婚,所以基本上是按照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但是农村离婚案件普遍比较复杂,法官往往需要多方面了解案件。以上就是信凯律师事务所为您整理的农村女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内容。